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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机械行业侵权频出 企业还需加强设备专利意识发表时间:2019-07-20 17:33 在食品行业,前有王老吉加多宝的红罐之争,后有稻香村的商标争议,各类纷争往往持续数十年也不休。尽管受到的关注度不如食品,但食品机械设备在设备外观、商标、说明书、设备功能等上面的侵权现象并不少。 先来说说设备功能的侵权,大约十年前,有人发明“一种旋转式食品搓圆装置”和“一种多头包馅装置”后申请了专利。随后发现成都有家公司售卖的TY400型高速汤圆机有这两项专利技术,但却未经许可。这使得该成都企业能够以极低价格对这类设备进行售卖,搅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专利人的专利权。随后该专利人将该成都企业告上法庭。 再来说说设备说明这类引起的纠纷。早先大连旅顺有食品生产企业对旗下的“食品炼浆机”进行专利申请,并一直保留由专利人实施。但随后发现,沈阳有企业生产的“均质雪糕炼浆消毒机”功能效果与专利产品相同,甚至说明书也完全相同。深入调查发现“均质雪糕炼浆消毒机”设备未构成侵权,与“食品炼浆机”属于不同商品。但使用“食品炼浆机”的产品说明书,并按照“食品炼浆机”产品说明书进行宣传,被判处停止产品说明书的使用。 正如食品当中既有“康师傅”也有“康帅傅”,食品机械设备行业也有这种攀附现象的出现。像广州有一家饮料包装机械企业,作为行业内一家建有研发中心的上市公司而知名,近年来在智能化方面也是大动作频频,惹人瞩目。然而台州黄岩也悄然出现相同商标企业,并在各类展会上凸出该商标,给消费者造成认知混淆,并被判决停止使用该商标。 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多次、反复遭到侵权起诉。在本世纪初,上海一家机械公司聘请另一家食品机械生产企业的技术科长,进行“单轨月饼自动成型机”和“双桶月饼馅子定量机”的生产销售。产品与其在原先企业参与生产的设备极为类似。法院认为生产的这两个设备虽然设计原理、机械结构设备均有雷同之处,但考虑到设备在传动等部位有部分的独特性,因而只需赔付使用费用即可。随后几年,上海这家机械公司又对日本某自动化公司的发明专利“切割球形食品面皮的装置”进行抄袭,被法院判决停止侵害并赔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频繁发生的食品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事件表明当前我国不少食品机械设备企业对他人知识产权没有足够尊重。再加上违法成本相对获利而言较低,因此随意对专利技术、商标、设备功能进行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当前市场上同质化设备众多,不少设备的外观、颜色几乎一模一样,网络平台上设备的介绍也相差无几,给设备购买者造成混乱。短期来看,这种现象为侵权企业带来巨大收益,但长远来看,“天下设备一大抄”的现象会演变成为价格战,企业只能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拖累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出/台多项政策对企业研发出的专利进行保护,不仅包含线下设备实体有相应保护机制,还对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执法、处罚标准做了规定,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从上述例子中也可以看到,这些申请专利的企业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自身权利。杜绝食品机械行业的侵权行为,不仅仅需要政府和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努力,还需要侵权企业悬崖勒马。相信未来随着专利相关法律条规的日渐完善,食品机械行业将会有更多企业重视起专利产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上一篇肇庆力宇报批版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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